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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信息来源于:白鹤滩之窗 发布时间:2006/12/20
国税



(一)QJGS-01:开业登记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1、受理;2、许可;3、发证。

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5、银行账号证明;

6、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税务登记证(包括正、副本)每套25元。

收费依据:按云发改收费[2004]1049号执行



(二)QJGS-02:开业登记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由办理人提出申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三)QJGS-03:变更登记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1、受理;2、许可;3、发证。

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变更登记表;

2、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5、银行账号证明;

6、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税务登记证(包括正、副本)每套25元。

收费依据:按云发改收费[2004]1049号执行



(四)QJGS-04:变更登记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本人提出审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五)QJGS-05:注销登记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1、受理;2、许可;3、收证。

申报材料:1、业务主管单位批文;2、营业执照吊销的应提交吊销决定;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六)QJGS-06: 注销登记审批

法律依据: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鉴、审批、收证

申报材料:无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七)QJGS-07: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1、受理;2、许可、3验证(换证)

申报材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税务登记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登记表;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年检报告书(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

7、《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

8、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税务登记证换证(包括正、副本)每套25元。

收费依据:云发改收费[2004]1049号



(八)QJGS-08: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审批

法律依据: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签、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无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八)QJGS-09:发票使用和管理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

1、企业填报冠名发票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表样;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上级税务机关;

3、市、州局审批印刷冠名手工发票;省局审批印制冠名电脑发票;

4、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报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报条件: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3、使用发票单位在业务上有特殊需要。

申办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报表》;2、《冠名发票申请(审批)表》;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6、发票票样。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九)QJGS-10:增值税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

办事程序:

1、申请企业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

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实施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防伪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被许可人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最高发票限额的授权。

申报条件:

1、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管理后,可向县级国税机关申请使用万元限额(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型商贸企业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使用十万元版(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县级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财务核算健全;(2)纳税申报、抄报税工作正常,1年内无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使用行为;(3)商贸企业上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使用百万元版限额(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市级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财务核算健全;(2)纳税申报、抄报税工作正常,1年内无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使用行为;(3)商贸企业上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含本数、);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使用千万元版限额(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省级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财务核算健全;(2)纳税申报、抄报税工作正常,1年内无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使用行为;(3)商贸企业上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亿元以上。

申办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3、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的书面报告;

4、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申请前一个月的《值税纳税申报表》、《损益表》。

审批权限:使用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由地方市级税务机关批准;其它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批准。省、市两级国税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增值税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后,可委托县级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县级国税机关在接到省、市两级国税机关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核查委托书》之日起,进行实地核查,并在10日内将核查情况填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核实情况报告》,反馈审批机关。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十)QJGS-11: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薄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许可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

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对申请人申请进行实地核实;

5、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报条件:

1、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

2、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有实际困难的;

3、经县以上国税机关批准。

申办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税务登记副本;

3、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地、从业人员等情况)书面说明资料;

4、申请人无建账能力需要聘请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账务有实际困难的书面说明材料。

许可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QJGS-12: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

1、申请企业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

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审查;

4、实施机关对企业进行实地核实;

5、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向申请人颁发、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准印证》;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报条件:

1、设备、技术水平能力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

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规定。

申办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印刷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5、发票印刷质量监督制度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6、企业印刷发票的设备清单和技术水平证明;7、保证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供应发票和严格遵守发票印制生产管理规定的承诺文书;8、专门用于印制发票的生产车间和专门用于保管发票的仓库书面资料以及专门负责管理发票印制的人员名单。

许可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十二)QJGS-13:发票领购资格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1、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实;5、实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普通发票领购薄》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报条件:依法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该包括:(1)纳税人基本情况;(2)纳税人经营情况;(3)申请行政许可的具体名称。

2、申请人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3、其他材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经办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3)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个体户只需提供发票专用章,企业只需提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中的一种即可);(4)其他有关证明。

许可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地税



(一)MSDS-01:开业登记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受理、许可、发证

申报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银行帐号证明;6、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税务登记证(包括正、副本)每套25元。

收费依据:按川价函(1996)138号



(二)MSDS-02:变更登记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受理、许可、换证

申报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2、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4、税务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税务登记证(包括正、副本)每套25元。

收费依据:按川价函(1996)138号



(三)MSDS-04: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受理、许可、验证(换证)。

申报材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税务登记表》;3、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表;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6、年检报告书(特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7、《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8、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税务登记证(包括正、副本)每套25元。

收费依据:按川价函(1996)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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